1、《漳州市区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4、《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5、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6、小区规划总平图、竣工总平图、绿化竣工总平图复印件;
7、该项目的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移交资料清单、物业共用设备验收清单、房屋共用配套用房验收清单等其他物业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8、该项目现场物业承接查验情况意见;
9、该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情况意见;
10、经办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备注:企业申请物业承接查验现场抽查的,应当具备《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咨询电话:2072309 2072310 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