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台商投资区建设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漳公治【2013】9号,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要求,为检查各地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保安服务活动,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市局治安支队会同市物业管理站拟于2014年元月上旬联合组织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及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4年1月2至10日。
二、检查内容
(一)保安服务管理工作
1、各地今年保安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派出所保安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情况,特别是《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对自招保安员单位检查、核查、备案情况。
2、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及保安员摸底情况,物业企业备案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3、物业保安员报名、信息指纹采集、持证、换装等工作完成情况。保安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穿着2011式保安服装。
(二)物业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1、各物业服务项目保安岗位设置情况,保安值班记录登记是否完整,门禁系统、监控系统使用和维护情况。
2、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是否有进行全面检测,给排水设施设备运行、保养情况。
3、电梯是否有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或《电梯准用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及每月的维护保养情况。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抽查、暗访、信息系统查询等形式。各县、市抽查3个物业管理项目,芗城、龙文两区各抽查6个物业管理项目。物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要求,检查中发现拒不执行规定,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换装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各地治安大队进行处罚、通报。物业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漳州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评分细则》安全防范方面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四、检查分组情况
市局治安支队会同市物管理站抽调8人,分为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各组自行确定。
第一组组长:赵学峰 市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组员:智剑、杨超然(市物管站)
检查漳州开发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县。
第二组组长:蔡泽阳 市局治安支队七大队长
组员:韩天桥、何文彬、魏祯(市物管站)
检查芗城区、台商投资区,长泰、华安、南靖、平和县。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治安大队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准备好汇报材料及各项检查数据台账。
(二)加强检查指导。各治安大队要对物业公司招聘的保安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清退无证保安,督促物业公司组织未持证的保安员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应聘请有保安员证的保安、在岗无证保安要尽快参加培训、申请办理《保安员证》,持证上岗。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物业小区的安全防范检查,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能够正常运行,
(三)加强清理整顿。各治安大队要按规定对尚未登记备案的物业公司责令限期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对违规对外提供保安服务、逾期不来登记备案的物业公司,各单位要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防范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两节”期间物业小区发生安全事故。
各治安大队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及时传达到辖区各派出所和物业企业,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漳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漳州市物业管理站
2013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