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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现场抽查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14-3-10 16:14:24,访问:487次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市区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的现场抽查工作。

    二、查验依据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三、查验内容

    物业承接查验内容分为内业资料、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两个方面,现场抽查分为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抽查项目按照所申请查验项目的30%进行抽查。

     

    一、内业资料

    必查项目

    抽查项目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各单体的建筑、结构、水、电等竣工图

    (2)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

     

    (3)消防验收意见书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6)物业企业与建设单位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和管理的合同约定

     

    (7)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8)供水、供电、供气等书面合同

     

    (9)业主购房合同

     

    (10)小区规划总平图、竣工总平面图

     

    (11)绿化竣工图

     

    (12)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13)消防、电梯、监控、发电机、水泵、配电室”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保修卡、保修协议

     

    (14)电梯准用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年度检验合格证

     

    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必查项目

    抽查项目

    (1)发电机房

    (1)屋顶

    (2)水泵房

    (2)外墙

    (3)配电室

    (3)门厅

    (4)消控室

    (4)公共走廊

    (5)监控室

    (5)楼道

    (6)发电机

    (6)扶手(护栏)

    (7)水泵

    (7)架空层

    (8)消防主机

    (8)电梯机房

    (9)监控系统

    (9)电梯

    (10)物业管理用房

    (10)消防手动报警器、防火圈帘门、消防报警电话、末端放水、湿式报警阀、点动消防泵、消火栓、灭火器

     

    (11)道路

     

    (12)绿地

     

    (13)信报箱

     

    (14)宣传栏

     

    (15)井盖

     

    (16)垃圾桶

     

    (17)地下停车场

     

    (18)排污泵

        四、查验标准

       (一)内业资料: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内业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1、消防设施设备的查验标准

       (1)消防泵房设有标识牌和隔鼠匝,地面平整,四周墙面抹平,环境整洁,消防水泵压力正常,无渗漏现象,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消防报警电话能正常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及运行巡检记录上墙;

       (2)消控室设有标识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上墙,环境整洁,值班记录完整,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3)消防主机能正常使用,通过抽查消防手动报警器、防火圈帘门、消防报警电话、末端放水、湿式报警阀、点动消防泵等方式检验是否能与消防主机正常联动;

       (4)消火栓面板无破损,水枪、水带等配套器材齐全,灭火器压力充足,未过期。

    2、发电机及其机房的查验标准

       (1)发电机房设有标识牌和隔鼠匝,地面平整,四周墙面抹平,无渗漏现象,环境整洁,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及运行巡检记录上墙;

       (2)发电机能正常使用(必要时现场测试),电池应垫高,储备油量充足。

    3、电梯设备及其机房的查验标准

       (1)电梯机房设有标识牌和隔鼠匝,地面平整,四周墙面抹平,无渗漏现象,环境整洁,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降温设施和应急照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及运行巡检记录上墙;

       (2)电梯运行平稳正常,电梯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完好,按规定粘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使用证),公示紧急救援电话,五方对讲可正常通话。

    4、监控设施及其机房的查验标准

      (1)监控室设有标识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上墙,环境整洁,值班记录完整,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2)监控探头无丢失或缺损,视频图像清晰无故障,视频录像可按要求正常保存。

    5、物业管理用房的查验标准

    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建并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尚未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并书面承诺物业管理用房位置、面积及具体交付时间。

    6、其他设施设备的查验标准

       (1)门禁系统:安装并投入使用,可正常关闭,刷卡进出,对讲呼叫。

       (2)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下沉。

       (3)公共照明:灯柱、灯具安装牢固,无损坏、缺失,能正常使用。

       (4)信报箱:标明幢号、房号,无变形、损坏。

       (5)宣传栏:安装牢固,面板无破损。

       (6)井盖:无破损、缺失,与地面平行。

       (7)垃圾桶:合理配置,加盖、无破损。

       (8)地下停车场:设置限高限速禁鸣等标志,地面平整无起沙。

       (9)排污泵:自动与手动状态能正常使用。

    五、抽查流程

       (一)企业预约申请

    1、申请条件:建设单位申请物业承接查验现场抽查的,该项目应当具备《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由建设单位向市物业管理站提交所申请查验项目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漳州市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书》等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归还建设单位。

    2、预约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预约登记,市物业管理站于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

       (二)组织现场抽查

    1、抽查人员组成:市物业管理站工作人员及市物业管理协会专家2~4名;按照内业资料组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组分类查验。

    2、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各委派2名专业人员参加。

    3、现场抽查时,市物业管理站应对物业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进行如实记录和拍照。

    4、建设单位负责对该项目物业承接查验现场抽查工作进行全程摄像,并刻录成DVD光盘后移交至市物业管理站建档留存。

       (三)现场反馈

    现场抽查结束,市物业管理站对该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记录,并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现场反馈。

       (四)整改与复验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图片报送市物业管理站申请复验,经初步确认符合复验条件的,市物业管理站于申请复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验。

       (五)出具书面意见

    经复验,该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按规定整改完成的,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管理站等相关参加人员在《物业承接查验抽查记录表》签字确认;市物业管理站于复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承接查验现场抽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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