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市区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的现场抽查工作。
二、查验依据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三、查验内容
物业承接查验内容分为内业资料、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两个方面,现场抽查分为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抽查项目按照所申请查验项目的30%进行抽查。
一、内业资料 |
必查项目 |
抽查项目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1)各单体的建筑、结构、水、电等竣工图 |
(2)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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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验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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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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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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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物业企业与建设单位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和管理的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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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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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水、供电、供气等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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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业主购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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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区规划总平图、竣工总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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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绿化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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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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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防、电梯、监控、发电机、水泵、配电室”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保修卡、保修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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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梯准用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年度检验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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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
必查项目 |
抽查项目 |
(1)发电机房 |
(1)屋顶 |
(2)水泵房 |
(2)外墙 |
(3)配电室 |
(3)门厅 |
(4)消控室 |
(4)公共走廊 |
(5)监控室 |
(5)楼道 |
(6)发电机 |
(6)扶手(护栏) |
(7)水泵 |
(7)架空层 |
(8)消防主机 |
(8)电梯机房 |
(9)监控系统 |
(9)电梯 |
(10)物业管理用房 |
(10)消防手动报警器、防火圈帘门、消防报警电话、末端放水、湿式报警阀、点动消防泵、消火栓、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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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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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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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报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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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宣传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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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井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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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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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地下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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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排污泵 |
四、查验标准
(一)内业资料: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内业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1、消防设施设备的查验标准
(1)消防泵房设有标识牌和隔鼠匝,地面平整,四周墙面抹平,环境整洁,消防水泵压力正常,无渗漏现象,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消防报警电话能正常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及运行巡检记录上墙;
(2)消控室设有标识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上墙,环境整洁,值班记录完整,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3)消防主机能正常使用,通过抽查消防手动报警器、防火圈帘门、消防报警电话、末端放水、湿式报警阀、点动消防泵等方式检验是否能与消防主机正常联动;
(4)消火栓面板无破损,水枪、水带等配套器材齐全,灭火器压力充足,未过期。
2、发电机及其机房的查验标准
(1)发电机房设有标识牌和隔鼠匝,地面平整,四周墙面抹平,无渗漏现象,环境整洁,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及运行巡检记录上墙;
(2)发电机能正常使用(必要时现场测试),电池应垫高,储备油量充足。
3、电梯设备及其机房的查验标准
(1)电梯机房设有标识牌和隔鼠匝,地面平整,四周墙面抹平,无渗漏现象,环境整洁,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降温设施和应急照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及运行巡检记录上墙;
(2)电梯运行平稳正常,电梯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完好,按规定粘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使用证),公示紧急救援电话,五方对讲可正常通话。
4、监控设施及其机房的查验标准
(1)监控室设有标识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上墙,环境整洁,值班记录完整,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2)监控探头无丢失或缺损,视频图像清晰无故障,视频录像可按要求正常保存。
5、物业管理用房的查验标准
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建并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尚未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并书面承诺物业管理用房位置、面积及具体交付时间。
6、其他设施设备的查验标准
(1)门禁系统:安装并投入使用,可正常关闭,刷卡进出,对讲呼叫。
(2)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下沉。
(3)公共照明:灯柱、灯具安装牢固,无损坏、缺失,能正常使用。
(4)信报箱:标明幢号、房号,无变形、损坏。
(5)宣传栏:安装牢固,面板无破损。
(6)井盖:无破损、缺失,与地面平行。
(7)垃圾桶:合理配置,加盖、无破损。
(8)地下停车场:设置限高限速禁鸣等标志,地面平整无起沙。
(9)排污泵:自动与手动状态能正常使用。
五、抽查流程
(一)企业预约申请
1、申请条件:建设单位申请物业承接查验现场抽查的,该项目应当具备《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由建设单位向市物业管理站提交所申请查验项目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漳州市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书》等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归还建设单位。
2、预约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预约登记,市物业管理站于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
(二)组织现场抽查
1、抽查人员组成:市物业管理站工作人员及市物业管理协会专家2~4名;按照内业资料组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组分类查验。
2、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各委派2名专业人员参加。
3、现场抽查时,市物业管理站应对物业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进行如实记录和拍照。
4、建设单位负责对该项目物业承接查验现场抽查工作进行全程摄像,并刻录成DVD光盘后移交至市物业管理站建档留存。
(三)现场反馈
现场抽查结束,市物业管理站对该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记录,并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现场反馈。
(四)整改与复验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图片报送市物业管理站申请复验,经初步确认符合复验条件的,市物业管理站于申请复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验。
(五)出具书面意见
经复验,该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按规定整改完成的,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管理站等相关参加人员在《物业承接查验抽查记录表》签字确认;市物业管理站于复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承接查验现场抽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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