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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5-5 17:25:38,访问:438次
     

    漳物协[2014]4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等工作需要,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了《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办法》。现将《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办法》

     

                                       

                                          2014年5月5日

        

         

    抄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物业管理站,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台商投资区建设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附件:

    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人才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活动规范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从事相关专业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所提出的专业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协”)负责专家的资格认定、登记管理、培训考核、指导监督,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的管理。

    第二章  专家的申报与选聘

        第五条  符合下列必备条件的人员可向市物协申请专家资格: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公益、廉洁自律;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协作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执业无不良记录。

        (二) 熟悉并掌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行业相关社会活动实践经验。积极参加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或者其他活动。

        (三) 任职于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且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工程技术类专家,需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五年以上;非工程技术类专家,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四) 持有经注册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持有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五) 年龄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活动的时间。

        第六条 专家的申报: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个人申请前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填写《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市物协设立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物协指导委员会代表、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代表等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在评审委员会委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召集人请假。

        第八条  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使下列职权:

        (一) 解释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二) 对专家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表决;

        (三) 指导、监督专家开展活动;

        (四) 对专家进行考核并作出维持或者取消资格的决定。

        第九条  专家资格按照以下程序审核、认定:

        (一) 初审。由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申请人进行初审,符合专家资格条件的报市物协专家评审委员会表决。

        (二) 表决。专家评审委员会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超过全体评委半数以上同意的,予以公示。

        (三) 公示。表决通过的专家名单,在漳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站上公示七日。

        (四) 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 授予。由市物协授予专家资格,颁发《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证书》。

      (六) 复审。《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个人申请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保持专家资格。

        第十条  省级物业管理专家或因特殊需要的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批准并经公告7日后,无异议的,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市物协依本办法建立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并进行以下管理工作:

        (一) 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物业管理业务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讲座、参观和交流;

        (二) 建立专家档案,按照内业、外业、设备分类,实行“一人一档”登记管理制度。详细记载专家参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审、招投标评标、示范项目考评、物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培训、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或检查等活动的具体情况,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 建立专家动态监管平台,设立专家违规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信箱,对专家的职业操守和信用情况实施动态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调整公示专家库名单。    

        第十二条 专家应履行的职责:

        (一) 开展物业管理专项工作研究,为制定本省、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开展前期论证和提供咨询意见;参与制定或修订本省、市物业管理的法规、技术(服务)标准、行规行约;

        (二) 参与政府主管部门或市物协组织的物业管理指导工作,承担专业的咨询、策划、评估、授课等工作;

        (三) 接受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聘请,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工作;

        (四) 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国家、省、市三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初评验收和复检工作;

        (五) 参与政府主管及相关部门、市物协安排的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  专家应享有的权利:

        (一) 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 可优先获得行业有关标准、信息及技术资料;对受委托的工作项目有知情权;

        (三) 可优先获得市物协推荐成为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权利;

        (四) 按相关规定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

        (五) 接受邀请参加行业相关的会议和相关活动;

        (六) 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七)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一)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二) 按时、认真负责地完成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物协委托的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告知委托人;

        (三) 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

        (四) 与工作任务涉及的组织存在利益关系,有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 发现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六) 主动协助、配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 个人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专家库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一)至(四)项规定的;

        (二) 有证据证明工作中有不公正行为的;

        (三) 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当事人,影响公正行为的;

        (四) 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解答有关投诉、当事人的咨询或者质疑的;

        (五) 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物协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提出解除聘任,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收回专家聘任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形成不良记录的;

        (二) 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

        (三) 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或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四) 个人申请退出专家库的;

        (五) 不再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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