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物协[2014]5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完善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人才的积极作用。经研究,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决定根据个人申请,按照《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组建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现就做好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公益、廉洁自律;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协作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执业无不良记录。
(二)熟悉并掌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行业相关社会活动实践经验。积极参加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或者其他活动。
(三)任职于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且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工程技术类专家,需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五年以上;非工程技术类专家,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四)持有经注册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持有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五)年龄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活动的时间。
二、申报材料
(一)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附件);
(二)学历证书;
(三)技术职称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四)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五)本人身份证。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携带原件以备核对。
三、申报程序
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申报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个人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填写《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签注单位意见,报送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市物业管理协会,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人员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
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人员应于2014年5月30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拟于6月组织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祯
联系电话:0596-2037052
漳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doc
2014年5月1日
抄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物业管理站,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台商投资区建设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