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抽查,拟对违反《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下列物业物业企业给予信用信息减分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6年8月26日至9月1 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物业服务企业全称 |
物业服务项目 |
记分编码 |
记分内容 |
记分值 |
1 |
漳州市综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新元城市花园 |
FJWYXY2122 |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未单独建账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的 |
-3 |
|
|
|
|
|
|
|
|
|
|
|
|
公示期间,上述物业服务企业对该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认可,不良信息生效。
漳州市物业管理站
2016年8 月25日 |